二 ○ ○ 三 年 七 月 ( 第 四 十 三 期 ) 廣 角 剪 影
裸照DIY事件
早前,《壹週刊》第六百八十七期,以「非典型自娛裸照DIY」為標題,刊登一名聲稱是信義中學的女學生,於「沙士」停課期間在家中自拍裸照。文中除詳細講述該名女生如何拍攝裸照外,還刊出一張私處的大特寫,該照片雖已打格仔,但仍可意會是一張全裸照。報道刊出後,引起信義中學師生極度不滿,校方更即時查核全校女生的資料,發現並無其人,於是全校師生發起一人一信向影視處及報業評議會投訴,影視處及報業評議會分別接獲近八百個投訴。報評會認為有關照片色情及暴露,用字煽情下流,決定公開譴責《壹週刊》。影視處亦曾把個案提交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作審查,但審裁處於六月三日將該篇報道評為第一類物品,即非淫褻、非不雅,可向任何人士發佈。
僵化的標準,乏力的刑罰
審裁處在裁定物品時的準則,基本上考慮:a. 一般社會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禮儀、及言行標準;及 b. 物品或事物整體上產生的顯著效果等。只是審裁處一般只以有否「露點」作為所謂的「客觀」評定標準,以致現今不少雜誌都常將網上或電影中的色情內容刊登於大眾雜誌上,再於重要部位輕微「打格仔」,結果這一類明顯渲染色情的內容,儘管收到約八百個投訴,都被裁定為第一類,試問這又是什麼社會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標準呢?可見審裁處的標準太過僵化,極有問題。
另一個更大的問題是由於法例中沒有寫明隨著累積犯案次數而加重刑罰,結果儘管該集團屬下的刊物已經多次觸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截至今年三月,《蘋果日報》五十六次,《壹週刊》十六次),但每次罰款都只是數千、一萬元左右,根本毫無阻嚇作用。
決不輕言放棄
對於今日傳媒色情的現況,作為基督徒公民,筆者有如下反省:
1.
有關「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修訂事宜自公開諮詢至今已有三年(諮詢期比廿三條長十倍),但當局仍沒有進行修訂工作,我們呼籲局長唐英年不要再逃避責任。
2.
雖然很多市民都可能已經感到氣餒,儘管我們不停投訴,某些傳媒只是越加「淫賤化」,但作為社會的先知,我們的眼光並非單看果效,而是忠於先知的職分,按真理向社會表達意見。現實上,審裁處的判斷標準仍然是受著大眾社會的氣氛影響的。
3
. 一個很有力的抗議方法,就是大家罷買那些多次觸犯法例的報刊,其實這等報刊可以如此不顧社會責任,皆因社會大眾金錢上的支持,社會大眾同樣需要為到現今的傳媒問題負上部分的責任。
(作者為明光社項目主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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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訊》 第 43 期 2003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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