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服務 活動消息 網站推介 常見疑難
二○○三年十月(第四十六期)     廣角剪影.社關情:正確認識,才能正確關懷!(上)
  與一位剛大學畢業的姊妹(下文簡稱「怡」)碰頭,展開了一段關於「同性戀」的對話:
怡:
聽講教會最近協辦一個回應同志運動的研討會,其實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一樣需要戀愛的自由與結婚的平等權利,為什麼要歧視他們呢?
雲:
看來妳很關懷同性戀者,妳是否認識一些同性戀者?
怡:
也認識好幾位,但不算很熟,只是覺得他們與一般人沒有啥分別?
雲:
妳知道同性戀者不但以同性為戀愛對象,也以同性為性幻想和性行為的對象嗎?好像男同性戀者之間,不少就是以肛門作為性交合的器官,而女同性戀者主要是相互手淫或借助工具。
怡:
聽來有點核突,但如果兩個成年人私底下做這些事,這純屬他們個人的自由,法律應予保障,其他人也不好作出道德判斷呢!
雲:
自從一九九○年香港通過了「肛交非刑事化」的法例,妳所講的情況已得到法律的容許。至於道德判斷的問題,妳認為一個父親是否有自由在自己成年的女兒同意下與她性交呢?
怡:
那當然不可以啦,這是亂倫,是法律所禁止的。
雲:
換言之,妳也認同不是所有成年人私底下做的事情都得到法例容許吧!其實法律除了決定哪些事情需受禁制,也為值得鼓勵的社會制度提供法理支持,而道德判斷、價值判斷在制定法例的過程中都是需要考慮的合理因素。聽說妳剛開始在中學教書,妳認為中學的性教育應該怎樣講同性戀和同性婚姻呢?
怡:
我未想過呢!不過,聽說社會上有十分之一人是同性戀者,而且有遺傳學的研究支持同性戀是天生的,那麼性教育也應該肯定同性戀是與異性戀同樣正常的性取向吧!
雲:
很多「聽說」得來的知識,不過是未經認真研究又廣泛流傳的「神話」。綜合近年比較科學化的調查,都只有介乎1-4%的同性戀者人口;而到目前,都未有一個研究能夠支持「同性戀天生論」的說法,何況天生的不一定是好的,正如我們不會喜歡自己天生肢體殘缺。如果太輕易將「同性戀」正常化,其實是斷送了同性戀者得幫助的機會。團契聚會要開始了,週會完了我們再談吧!
  阿怡點頭後轉身離去,帶著很多問題在心頭。

(作者為北角堂傳道)

作者電郵:lkwchan@hotmail.com
《宣訊》 第 46 期 2003 年 10月
                                        2 / 3
 宣道會香港區聯會出版                        (版權所有 翻印必究)
上一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