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二○○三年十一月(第四十七期) 廣角剪影.社關情:正確認識,才能正確關懷!(下)
|
 |
| 上回講到與剛投身教育工作的姊妹阿怡討論「同性戀」,意猶未盡…… |
|
「同性戀」可以改變 |
|
怡:
|
劍雲導師,剛才你提到將「同性戀」正常化會難阻了他們接受幫助,但好些同性戀者都說自己經歷多年的掙扎都不能改變自己的性傾向,才認定自己有同性性取向,改變真的可能嗎? |
|
雲:
|
「同性性傾向」不能改變之說,其實是另一個神話。二○○一年五月美國精神科醫學權威Dr. Robert
Spitzer發表了名為「有些同性戀者改變了」的研究報告,他訪問了兩百位尋求改變同性性傾向的人士,發現百分之六十六的男性受訪者,和百分之四十四的女性受訪者,經輔導後成為正常機能的異性戀者。他們在平常的性生活中再沒有同性的性幻想,而且與異性伴侶的情感滿足度很高。Dr.
Spitzer曾經在一九七三年促成「美國精神病學協會」(APA)將同性戀從DSM-4(精神疾病診斷準則手冊)中刪除,若非經過嚴謹和公正的研究,他又怎會打倒自己這個重要的立場呢? |
|
改變之道 |
|
怡:
|
如果這個研究具有可信性,那當然是個喜訊,但是用什麼方法能達致這效果呢? |
|
雲:
|
根據同一項研究,大部分受訪者採取兩種以上的方法來獲得幫助。五成人說最多的幫助是來自一對一的心理諮商、臨床心理治療或精神科專家,與相關輔導員一起面對問題;三分之一是來自支持小組;三分之一是閱讀相關的書籍,加上一位亦師亦友型的成熟異性戀者的互動與幫助。 |
|
怡:
|
聽起來不容易啊!目前香港社會或者教會機構能否提供這方面的資源? |
|
雲:
|
你說得對,當中涉及不少資源,但如果社會人士能正確認識同性戀者可能有的出路,教會團體又繼續在這方面的服務上探索,假以時日,相信能為同性戀者提供適切的協助。 |
|
坐言起行,回應同性戀問題 |
|
怡:
|
那麼,現階段我們有什麼可以作呢? |
|
雲:
|
簡單來說,我們需要在三方面作出回應。首先,信徒應該認識清楚聖經有關同性戀的教訓,同時要以憐恤而不是定罪的心,關懷願意面對掙扎的人士。第二,我們既要讓社會人士明白,基督徒的道德堅持是理性的,不是出於偏見;同時也要讓公眾明白「同性戀」的生活形態帶來的身心傷害,基督徒不認同「同性戀」並非因著歧視,反而是出於關懷。第三,同志團體相繼爭取「反性傾向歧視」和「同志婚姻」立法,而且在輿論和政界中得到不少支持,令這個關乎性倫理與家庭制度的問題日趨政治化。基督徒不應害怕政治,應該透過公民的政治參與,回應這種情況。 |
|
語畢,我倆都感到這是坐言起行的時候,但願香港教會眾肢體都有同感。
|
|
|
|
《宣訊》 第 47 期 2003 年 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