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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生活的準則 - 十誡
第十三課: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參考資料:「基督徒須知」(原著「I Want to Be a Christian」,J. I. Packer),宣道出版,1988四版.
十誡:「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
-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
-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 當孝敬父母;
- 不可殺人;
- 不可姦淫;
- 不可偷盜;
-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 不可貧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一. 思考問題
- 經不起壞消息打擊的病人,我們是否應該告訴他真實的病情?如果為了他的好處,而沒有告之實情,是否違反了第九條誡命?
- 在伊甸園中,撒但為什麼向夏娃撒謊?你認為撒謊的主要動機是什麼?
- 第九條誡命以「不」作開始,似乎是消極的,然而卻有積極的意義,那是什麼?
- 當不說謊情況會更壞時,我們要怎麼辦?不說謊最根本的方法是什麼?
二. 引言
聖經中的喇合把以色列的探子藏起來(約書亞記第二章),向當地政府隱瞞實情,以致自己的政府最後被打敗,是否違反了第九條誡命?其實,「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有它積極面的意義.
三. 內容
本誡命是基於一個原則,那就是「說真話是神聖的」,以下是解釋︰
- 誡命的來源
是出自出埃及記20:16和申命記5:20,「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中的「假」是「不真實」的意思,申命記解作「不誠實」,是指構成謊言的那種欺騙的動機而言.NEB(新英語聖經)翻譯作「提出假証供」(give false evidence),好像在法庭中,法官對証人提出說真話的要求,使審判能公平一樣.到了新約,耶穌在登山寶訓說:「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太5:37).
- 撒謊的動機
撒謊的靈是出自撒但,在伊甸園的第一個謊言就是來自撒但,他是說謊之人的父(約8:44),撒但引誘人說謊是要使人背逆神.所以人互相撒謊有兩個原因︰
- 存心不軌︰如果說謊是要陷害別人,就是存心不軌,為要爭取自己的利益.猶太人就是在利益受到打擊時,製造假見証來陷害耶穌和司提反(太26:59,徒6:13).
- 驕傲︰如果說謊是要影響別人,感動別人,以便利用他,使他不能揭穿你醜惡的一面,那就是驕傲了.恐懼,恥辱,報復,自大,虛偽和為了炫耀自己,而故意說得娓娓動聽等,都是促成說謊的動機.
- 實情和愛心
若要真誠待人,就要面對一個問題:有些人是不適宜知道全部實情的!例如經不起壞消息打擊的病人,我們是否應該告訴他真實的病情?如果為了他的好處,而沒有告之實情,是否違反了第九條誡命?當我們得隱瞞真相時,這種做法是否與本誡命有抵觸?是有抵觸的,但我們要更進一步探討本誡命的真義.
- 誡命的真義
表面看來本誡命是消極的,然而有它積極面的意義:即我們應該為鄰舍尋求利益.假如我們說真話會傷害某些人,而愛心又催促我們隱瞞實情時,我們就要憑藉本誡命的積極精神,為鄰舍求好處. <舉例>喇合直截了當的謊言(約書亞2:4-5),在新約得到雅各書作者的讚揚(雅各2:25),這是一個最好,也最不含惡意,而又是向有關的人表露愛心最真摰的方法. 因此,我們要探討的,是我們所處的社會已不是「絕對善」的社會,我們所處的大環境是「險惡的社會」(Evil Society),當我們不能選擇絕對善時,我們只能選擇最少傷害的惡.因此,我們的作法是︰
- 當不說謊情況會更壞時,我們才撒謊.但又不像「處境倫理學」者所言,只要目標正確,手段也必然全正確,因為畢竟說謊是一件惡事.
- 撒謊幫助人比撒謊陷害人較好,但撒謊就是撒謊,不管多麼需要,總是壞的,是不對的.明智的人會感到自己被玷污了,需要立即求耶穌的寶血潔淨.
- 因此,在不需要面對撒謊的決擇之先,我們可以按主教導我們的祈禱:「不要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以免像除了犯罪之外就別無出路似的.
四. 生活應用
我們的神是說真話,無謊言,守諾言的神(提多1:2,民數23:19,撒上15:29),因此我們這些按衪的形像被造的人,也希望看到衪高尚的性情在我們身上,因為沒有誠實和真理,就沒有敬虔的生活,而且「一切喜好說謊言編造虛謊的」都不得進神的城(啟22:15,21:27).所以,求主幫助我們過敬虔的生活.
五. 作業 -- 從聖經中去思想何謂「假見証」︰
- 列王紀上21:1-24
- 使徒行傳6:8-15 3.馬太26:5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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