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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認識神

講員:蔡蓓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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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言 第七課:神的智慧(Wisdom) 第十四課:神的不變性(Immutability)
第一課:認識神的重要性 第八課:神的聖潔(Holiness) 第十五課:神的真理(Truth)
第二課:如何認識神 第九課:神的公義(Righteousness) 第十六課:神的愛(Love)
第三課:神的名字 第十課:神的忿怒(Wrath) 第十七課:看不見的神(Invisibility)
第四課:神的屬性介紹 第十一課:神的恩典(Grace) 第十八課:神的悅樂(Joy)
第五課:神的能力(Power) 第十二課:神的主權(Sovereignty) 第十九課:神的榮耀(Glory)
第六課:神的良善(Goodness) 第十三課:神的同在(Nearness)( 全在 Omnipresence) 第二十課:對三一神的理解
Part | 1 | 2 | 3 | 4 | 5 | 6 |

認識神

第二課:如何認識神?

一﹒前提與限制

  • 神是創造者,我們是受造者;本質上的差異

  • 神是主動自我啟示者,人是被動領受與回應者

  • 神是我們敬拜的對象,非研究的對象

  • 神不是理性的產品,理性是神所造的被造物

  • 在我們思考神的過程中,神是主體,思想是客體

  • 在人遇見神之前可以知道有關神的事,但是在遇見神之後才有可能開始認識神

  • 隱祕的事屬於神(申二九29,伯十一7)

  • 有限的人對無限的神的認識很有限,包括語言、方法的限制。使用擬人語態及物質描述之必須。

  • 態度:"你所站的是聖地"。敬畏神、愛神、尊重神的啟示是討論神最基本的態度

二﹒認識神的途徑

  1. 大自然
    ﹝羅馬書一20-21,林前二﹞

    人藉著對大自然的觀察而描繪的神,無論是多麼準確,也絕不能夠使他和神發生靈犀相通的關係。但一旦真膂b識神則基督徒對大自然的觀察,卻能使他以更有深度的暸解與尊崇,去敬拜那一位將自己向他顯明的神。


  2. ﹝創一17,詩一三九13-16﹞

    如果人是照神形像所造,那麼從人身上來認識神也是一條途徑。聖經歷歷如繪的用人的形態來表明神,由此看來,我們似乎可以從人類的天性而學到有關於神本性的知識。但是,神雖用人作為類比來傳達關於祂自己的真理,人卻不當因此以為毋須藉助其他條件,他就能藉著這樣的類比而認識神。我們不當挑選人的任何一方面而由之推斷說神就是這樣。聖經從不這樣做。這種推斷的結果必然是偶像崇拜。

  3. 歷史
    ﹝阿摩司書九7,三7﹞

    神掌管著祂的世界中所發生的一切,包括人類歷史中的事。歷史中確有神的啟示,但這啟示的本身是不完全的。每當有特殊意義的事件發生時,神必安排一位先知在場解釋。歷史事實的本身並不構成啟示;先知的解釋才是特別啟式的媒介。沒有先知,就不可能有特別啟示。對自然、人及歷史的觀察絕對不能引導人認識神,即使他得著一些膚淺的理論知識,那也是極其有限的。啟迪人認識神的發端能力列

  4. 神的話
    ﹝創一3,十五1,以賽亞書四五23,五五11,來一1,彼得後書一21﹞

    神藉著祂所說的話來與人交往,這是祂所選用的方法。祂不僅是採取行動的神,更是說話的神。神的話具有獨立運行的效能,不僅表達祂的旨意,並且也完滿達成。

    解經:神本式解經抑或人本式解經?

    「我們絕對不可以把神的話按著我們的意思去解。我們絕不可以"折斷"神的話,讓神的話來"折斷"我們。」馬丁路德

  5. 道成肉身
    ﹝約一14,18;十四6,9;十七3;太十一27;歌羅西書一15;二9;來一2-3;約壹一1-2﹞

    若說在舊約中,神的話被具體化,被視為一樣〔東西〕,而且幾乎是一種獨立的動力的話;那麼在新約中,這過程的進展便可說是達到了最高峰。道(或話)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在舊約中,『話』表達了神的思想和旨意,甚至可說是表達神的個性。現在耶穌,那成了肉身的『話』,實實在在是神的本性的具體化身。祂就是『擬人說』最真實的例子;他藉著人的形體,將神表明出來了。所以『認識神』與『認識耶穌』是交織在一起無法分開的。

  6. 神的靈
    ﹝民數記二四2,撒母耳記下廿三3,尼希米記九30,以西結書十一5,約珥書二28-29;約十四26,十五26,十六8-11,13-14,羅八,林前二﹞

    神在聖經中的啟示仍不足以領人認識神。在舊約中,神藉著祂的靈將己的話傳給先知,所以啟示是靠聖靈賜下的。但聖靈的工作在新約中展開了新的一面;祂將已賜下的啟示運用在每一信徒身上,使這啟示活起來,並藉之引導他認識神。

    認識神是一種活的,必須親身體驗的,極其親密的經驗。神不是一個定理,祂是有位格的。所以,要認識祂、與祂交往的人,必須與祂建立一個毫無保留的關係。未經神改變的人不能真正認識神。認識神就是永生,是被救贖的人專有的特權。只有那些在神面前屈膝俯伏向祂無條件投降、敬拜的人才能認識神。

【註】啟示
以《X》而言
受眾 一般啟示(使我們知神的存在 特殊啟示(使我們知神的屬性)
媒介 自然啟示(大自然) 超自然啟示(聖經與道成肉身的基督)
過程 持續啟示 完成啟示
目的 創造啟示(使我們知神的榮耀 救贖啟示(使我們知神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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