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伊羅欣」–表達神的偉大及榮耀,創造及管理的能力
「伊羅欣」是由「以勒」演變而來。「以勒」:大能、強壯,顯赫。如申十17:「耶和華你們的『伊羅欣』,祂是萬神之神,萬主之主,至大的『以勒』,大有能力,大而可畏。」創十七1;卅五11,神賜亞伯拉罕及雅各大應許之前,均介紹自己為「全能的以勒」。
宇宙是藉著「伊羅欣」的大能造成,祂說有就有,命立就立,祂能從無中變出萬有﹝創一1~二4;來十一3﹞
「伊羅欣」表達出創造主與被造物間有一種特殊的關係,隱指立約的關係。﹝與亞伯拉罕,創十七7;與挪亞,創六18;九15,16;約瑟臨終之言,創五十24;"像那盡心在你面前的僕人守約施慈愛"的是「伊羅欣」,王上八23;當被擄的以色列人歸回故土後,要與他們另立新約,將神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中,再度作他們的神的也是「伊羅欣」,耶卅一33﹞
「伊羅欣」是複數式,但隨它而來的動詞與形容詞示單數式。﹝西一16﹞
回應:詩九一2
- 「耶和華」–表達惟獨神特有的本質:有位格,永遠並絕對的存在
第一次出現在創二4,與「伊羅欣」同時出現,至創四才分開使用。
出三14:「我是自有永有的」,意思是「我將是我將要是的那一位」,等於保證說「我永遠與你同在」,表現出神特有的本質,有位格,永遠並絕對的存在。
每當神要向以色列人啟示自己時,祂一定用「耶和華」這個名字。「我是耶和華,我從前向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顯現為『以勒沙代』﹝全能的神﹞,至於我名『耶和華』,他們未曾知道。我與他們堅定所立的約,要把他們寄居的迦南地賜給他們。」﹝出六2~4﹞「耶和華」是啟示的神。
「耶和華」也藉自己的名字向人啟示祂在道德及屬靈方面所具有之屬性。人被造成之後,用「耶和華–伊羅欣」,表示人與神和動物與神的關係不同。撒旦試探夏娃時,用「伊羅欣」;但神出來找亞當時,用的是「耶和華」,表示人要向神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對以色列人來說,「耶和華」這個名字會叫他們想起神的二大屬性:公義和聖潔。﹝詩十一7;但九14;創十八25;利十九2﹞
「耶和華」是滿有憐憫、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且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但祂也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
- 「以勒沙代」–全能的神,具超自然的大能
第一次出現在創十七1,2,神向亞伯蘭的宣告:「我是全能的神﹝「以勒沙代」﹞」。「以勒」之名已表達出全能的屬性,為何加上「沙代」?形容超自然之一種大能力,這種能力能使亞伯拉罕已死的身體復生。
創四九24–25:「雅各的大能者,你父親的『以勒』,必幫助你。那『沙代』必將天上所有的福,地裡所藏的福,以及生產、乳養的福,都賜給你。」幫助約瑟的是「以勒」,賜福約瑟的卻是「沙代」。
藉「以勒沙代」這名,神表明祂是賜福之源,全然夠用、全然豐裕。此名亦有全能之意,唯有全能的神才能滿足人一切的需要,也因它有大能,凡祂所計劃的均能完滿達成;祂為人類所成就的事,並定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
其他經文:創十七1;民廿四4,16;得一20–21。
- 「耶和華以勒」–耶和華必預備
複名,出現在創廿二。創廿二14「耶和華必預備」,或「在耶和華的山上必看見」。
此名的意義帶有紀念之意,紀念神的拯救,叫人常常想到神豐盛的救恩。亞伯拉罕和以撒,一方面代表天父與祂獨生子的關係;一方面也預表耶和華為人類罪和需要所預備既全備又榮耀的救恩。
- 「耶和華羅非」–耶和華醫治
複名,出現在出十五22–26,「因為我耶和華是醫治你的﹝耶和華羅非﹞」。
「羅非」在舊約出現六、七十次,均表示醫治、使痊癒、復原之意。
相關經文:賽一5–6;五三5;耶八21–22;約四13–14。
神定意醫治人類,祂也有能力醫治。面對所有的罪,神備有救恩;對所有邪惡,祂備有醫治之法。
- 「耶和華羅易」–耶和華是我的牧者
複名,出現在詩廿三。「羅易」是餵養和領羊到青草地去之意。可用於描述王與百姓之間的關係﹝撒下五2;賽四四28﹞;也可形容祭司、先知和百姓間的關係﹝耶三15;結卅四2﹞。也可譯為「同伴」或「朋友」,親密到可以分享食物和生命的夥伴﹝士十一38;出卅三11﹞。
「耶和華羅易」表達神自己與祂兒女間親密之關係。
祂是好牧人:約十11;賽四十11;五三7;太九36;彼前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