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神
第廿課:對三一神的理解
Part 1
一﹒三位一體的定義
(正確的定義必須能說明,三位一體中三個位格的獨立與平等,也能說明三
個位格的合一。)
『三位一體』是由三個合一的位格所合成;這些位格不是分離的存在–而是完
全的合一,作為一位神。但按神聖本性而言,三位一體是三個獨立的存在–
父、子及聖靈。
『三位一體』是由三位各具完全,神性之『位格』,各執神所獨有的權能,
彼此密切的關聯,臻於合一而彼此間卻有明確的分別,以至可以互相感應,
且存有相依的關係,及先後的次序。
二﹒神的工作,三位均參與
例如:
|
創造 |
道成肉身 |
救贖 |
復活 |
默示聖經 |
| 聖父 |
來一2;賽四二5 |
來十5 |
賽五三6,10 |
帖前一10;羅六4 |
提前三16 |
| 聖子 |
林前八6;西一16–17 |
腓二6–7 |
弗五2;來五9 |
約二19–21;十17 |
彼前一10–11 |
| 聖靈 |
創一2;伯廿六13 |
路一35;太一18–20 |
來九14;羅八1–27 |
羅八11 |
彼後一21 |
三﹒神的工作,三位均相同
例如:
|
永恆 |
全能 |
全知 |
全在 |
聖潔 |
| 聖父 |
詩九十2 |
彼前一5 |
耶十七10 |
耶廿三24 |
啟十五4 |
| 聖子 |
啟一8,17;約一2 |
林後十二9 |
啟二23 |
太十八20 |
徒三14 |
| 聖子 |
來九14 |
羅十五19 |
林前二11 |
詩一三九7 |
弗一13;四30 |
四﹒三位一體教義的形成
『三位一體』名詞並未在聖經中出現,但是這一教義卻是與整本聖經的教導不相
違背的。此一教義的形成主要是由於早期教會時代,教會為對付一些否認聖
子或聖靈的神性的異端而跟據整本聖經思考如何解識聖父是神、聖子是神及
聖靈是神,但是又只有一位神。
使徒時代(主後33–100年)使徒們的教導很清楚的接受耶穌是神,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信徒施洗。使徒後期教父時代(主後100–150年)教父們的寫作,對基督位格的討論就是重述新約的教訓,沒有定出一完整的教義。
到了護道者時代(主後150–325年)教會受到很大的逼迫,加上異端的興起,激起
許多護道者的寫作更具體或清楚的護衛聖經中有關聖父、聖子、聖靈的教導
。這期間先有愛任紐(Irenaeus,主後170–203)的寫作強調聖父與聖子的同存,後有
特土良(Tertullian,主後215)發明了"Trinity"這字並首先用"Person"說明三個位格。
從使徒時代起到第二世紀一直有諾斯底主義(Gnosticism)影響到教會,此主義說耶穌不是神也不是人。在主後195年自希臘到羅馬的提阿多士斯(Theodotus)教導說,耶穌是一善良和公義的人,因著完全的順服而被神接納為祂的兒子。後來又有撒伯流主義(Sabellianism) 的興起,此主義教導,神是以三種方法或形式來啟示自己。
到了主後311年,由亞力山大一個教會的長老亞流(Arius)興起不認耶穌是神的教導,激起教會有關三一信仰的辯論。亞力山大正統教會的主教亞力山大召開了大會遣責亞流的看法,最後將亞流趕出亞力山大。然而亞流卻獲得一大群的跟從者,論戰在東方各地蔓延起來。此時歸信基督的康士坦丁大帝統一了羅馬帝國,但發現教會為神學的問題卻是分裂的。
為了怕帝國的統一受影響,於主後325年在小亞細亞的尼西(Nicaea),召開了教會的第一次大公會議,是為尼西亞大公會議(TheCouncilofNicaea)。會議有三百多位主教參加,大多數來自東方的教會。結果亞流主義受到譴責,有關聖靈的教義沒有確定,有關本體同一(homoousia,samesubstance)的用法引起了爭論,尼西亞信經只到我相信聖靈。這些決議之後亞流主義並沒有消失,並且亞流繼續鼓吹他的說法。
在會議當中及之後,亞他拿修(Arthanasius,後來繼承亞力山大為亞力山大的主教)是鞤助整理尼西亞決議及維護它最有力的人物。爭論一直延續,同時又有類似亞流主義有關聖靈的教導出現。提阿多修(Theodosids)大帝於主後381年召開了康士坦丁堡(Constantinople) 大公會議。在這個會議中確定了尼西亞信經的信仰並加上有關聖靈的信條,有關三一信仰的爭執點在正統教會中告一段落。
五﹒附註:
《亞他那修信經》
是第一個陳述三位一體教義的信經,也是最好的一個。它的文詞簡潔、清晰,是西方三大信仰正統告白之一,且為路德及改革宗所肯定,但如今只流傳于天主教及英國國教聖公會之中。
此信經是以詩體寫成,共有四十句教條,可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以三位一體為主題,是依據奧古斯丁的神學寫成;第二部分則強調基督的神人二性,道成肉身及救贖。
《亞他那修信經》在當時教會中最主要的功能有三:
- 在公共崇拜中使用。
- 作為教會教導的指引及基準。
- 其清楚的教義可用于扺制撒伯流、阿波林、亞利烏及猶提乾等異端。
亞他那修信經:
- 凡人欲得救,首先當持守大公教會信仰。
- 此信仰,凡守之不全不正者,必永遠沉淪。
- 大公教會信仰即:我等敬拜一體三位,而三位一體之神。
- 其位不紊,其體不分。
- 父一位,子一位,聖靈亦一位。
- 然而父子聖靈同一神性,同一榮耀,亦同一永恆之尊嚴。
- 父如何,子如何,聖靈亦如何。
- 父不受造,子不受造,聖靈亦不受造。
- 父無限,子無限,聖靈亦無限。
- 父永恆,子永恆,聖靈亦永恆。
- 非三永恆者,乃一永恆者。
- 亦非三不受造者,非三無限者,乃一不受造者,一無限者。
- 如是,父全能,子全能,聖靈亦全能。
- 然而,非三全能者,乃一全能者。
- 如是,父是神,子是神,聖靈亦是神。
- 然而,非三神,乃一神。
- 如是,父是主,子是主,聖靈亦是主。
- 然而,非三主,乃一主。
- 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認三位均為神,均為主。
- 依大公教,我等亦不得謂神有三,亦不得謂主有三。
- 父非由誰作成:既非受造,亦非受生。
- 子獨由于父:非作成,亦非受造;而為受生。
- 聖靈由于父與子:既非作成,亦非受造,亦非受生;而為發出。
- 如是,有一父,非三父,有一子,非三子,有一聖靈,非三聖靈。
- 且此三位無分先后,無別尊卑。
- 三位乃均永恆,而同等。
- 由是如前所言,我等當敬拜一體三位,而三位一體之神。
- 所以凡欲得救者,必如是而思三位一體之神。
- 再者,為求得永恆救贖,彼亦必篤信我等之主耶穌基督成為人身。
- 依真正信仰,我等信認神之子我等之主耶穌基督,為神,又為人。
- 其為神,與聖父同體,受生于諸世界之先;其為人,與其母同體,誕生于此世界。
- 全神,亦全人,具有理性之靈,血肉之身。
- 依其為神,與父同等,依其為人,少遜于父。
- 彼雖為神,亦為人,然非為二,乃為一基督。
- 彼為一,非由于變神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進入于神。
- 合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為一。
- 如靈與身成為一人,神與人成為一基督。
- 彼為救我等而受難,降至陰間,第三日從死復活。
- 升天,坐于全能神父之右。
- 將來必從彼處降臨,審判活人死人。
- 彼降臨時,萬人必具身體復活;
- 並供認所行之事。
- 行善者必入永生,作惡者必入永火。
- 此乃大公教會信仰,人除非篤實相信,必不能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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