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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基督徒的生活倫理
第十一課: 基督徒的死刑觀
中心信息:「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
要與惡人作對.」(太5:38,39)
參考書籍:「黑白分明-基督教倫理縱橫談」羅秉祥著,宣道出版社,1992年
11月第二版.
一. 引言
因DNA科技的進步,使美國發現許多死刑犯的誤判,也引發社會重新評估死刑的必要性
.從基督徒的觀點,死刑有必要嗎?從舊約聖經中可以輕易發現,至少有十九項罪行是
需要判以死刑,在新約也有個別事件提及死刑,但聖經作者沒有正面贊成或反對死刑
.假如沒有死刑,如末日審判,神的救恩就不能成就;而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代死,又
表明神赦罪的恩典.所以我們需要同時從公義和恩典,來看死刑這件事.
二. 基督徒的死刑觀
「死刑」是法律刑罰的一種,所以在討論死刑的問題時,也應對刑罰作全面的道德反
省:
- 為何要有刑罰?
- 誰應受到刑罰?
- 應罰多重?
基於以上的三個問題,以下的三大刑罰學說就備受討論:
- 報應說(Retribution)
此學派認為,對犯罪者加以刑罰,是一種道德上合宜的反應,然而不能寬恕或警戒便了
事呢?此派提出兩種回答:
- 好事值得(deserve)讚賞,壞事值得刑罰,是不言而喻的真理,也是社會應有的價值
觀.
- 罪與罰並不只是罪犯與受害者之間的問題,也牽涉到整個社會公道和分配的問題
,社會上任何一分子都享有同樣的權利,但也負有同樣的義務,去尊重別人的權利,才
能維持社會的公道.因此贊成此學說的人認為,有些罪案如謀殺,賣國等嚴重案例,非
以死刑報應,不足以維持法律上的公道.
- 阻嚇說(Deterrence)
此學派認為,只是寬恕和警戒罪犯而不加刑罰便了事,可能會引起其他人爭相倣效,視
法律為無物,社會罪案就會增多.所以,刑罰的主要目的是以嚴刑峻法阻嚇其他可能犯
罪的人,因為刑罰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真正目的在勸阻人犯罪.為了減少犯罪,在
必要時也要不擇手段,因此死刑也是必須的,以收阻嚇之效.
- 改造說(Rehabilitation)
此學派認為,刑罰的作用是要「懲教」罪犯,而非懲罰,報復或虐待;即透過各種管教
方式,使犯人改過自新,重新適應社會生活,所以在許多國家的刑法中,都有「緩刑」
(probation)和「假釋」(parole)制度.此學說是從二十世紀才開始流行,而且新近的
趨勢,漸把罪行視為需要醫療的後天疾病,如破碎家庭的後遺症,是社會的錯,而非犯
人的錯,所以把罪犯判處死刑,只是逃避問題,而非解決問題.
三. 對死刑觀的反省
針對以三大學說,分別提出評論
- 對報應說的評論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到以命還命」的報應說所面對的困難有:
- 有時「以牙還牙」的原則是不可能執行的:例如成年人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是
犯法的,未成年人就不可能以牙還牙,因雙方的特徵是不對應的.假如此學說只是堅持
「罰與罪相等」而非「罰與罪相同」,那死刑便不一定能成立,只要能達到程度上的
目的
- 要執行「以牙還牙」的原則是殘酷異常的:例如陳三砍斷了李四的手,難道李四也
要砍斷陳三的手?一家的錯誤行為牽涉兩家的悲殘結局.依聖經「登山寶訓」對「以
牙還牙,以眼還眼」(馬太5:38)的解釋,當舊約時代執行此律法時,需在審判官的監督
下(出21:24,利24:20,申19:21),以免「報復過度」;而且主耶穌說,這不是最好的結
局,所以祂提出:「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
(馬太5:39-42).
- 對阻嚇說的評論
此學說有以下兩個重大缺點:
- 在道德方面:若刑罰只是為減少罪案,於是任何可以減少罪案的刑罰都是正當的刑
罰,那受罰者是否有罪必然會造成許多爭議,冤獄或代罪羔羊將會屢出不窮.
- 在果效方面:死刑是否真能收到阻嚇的果效?不少學者認為阻嚇作用有限的原因有
三:
- 不少殺人案是在一時衝動之下所為,死刑對此沒有阻嚇作用,應該防止的是如何
避免在衝動中的極端行為.
- 對於預謀性的殺人案,死刑也難收阻嚇之效,因西方的法律訴訟程序是以無罪作
預設立場,而這方式往往抵銷強大的阻嚇作用.
- 重刑可能帶來罪犯更殘忍的手段,如殺人滅口,以減少日後被捕,被判死刑的機會
,所以阻嚇說也有它許多的缺失.
- 對改造說的評論
有人對此學說有三種批評:
- 在果效方面:試以刑罰來改造人是崇高的理想,但實際果效有限,改以宗教或其他
方式來改造人,或許效果更顯著,尤其對人性的認識不清,對法律又存天真的憧憬,與
期待的果效就相去甚遠.
- 在政治與社會方面:把監獄當作「道德手術室」,不達到道德改造的目的不放手,此
會加強政府控制人民的能力,難道有人在監獄一待,就是10年,20年.
- 在個人責任方面:若把犯罪行為當作疾病,是否表示罪犯不需要對過犯負責?其實
,不少罪犯來自溫暖的家庭,受過良好的教育,他們犯罪只是一念之差,不能歸咎他人
.
四. 生活應用
整體來說,報應說是可接受的,然阻嚇說太現實忽視公正,改造說太理想忽視刑罰的限
制,而且阻嚇說和改造說都有不尊重個人價值之嫌,而報應說則充分表達個人行為的
責任和值得.所以可以報應說為主導的刑罰理論,而以阻嚇說和改造說為輔,因為刑罰
的主要目的是懲罰,以維持社會公道,在不違反人權下,可對人阻嚇和改造.當我們來
看死刑時,無論阻嚇說贊成死刑或改造說反對死刑,我們都需要分別從犯人本身和受
害人的生命,同時來看生命的神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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